海關接受進出口貨物申報后,不得修改或者撤銷報關文件及其內容;符合規定的,可以修改或者撤銷。
進出口貨物報關單修改或撤銷,遵循優先修改原則;不能修改的,撤銷。
那么,有哪些規定可以修改或撤銷報關單呢?
修改或撤銷進出口貨物報關單的手續:
1.出口貨物放行后,原申報貨物的部分或全部退關,運輸工具因安裝等原因發生變化;
2.原申報數據與實際貨物在裝載、運輸、儲存過程中不一致,或因不可抗力造成損失;
3.因退稅、海關事務擔保等海關手續需要修改或撤銷報關單數據的;
4.按照貿易慣例進行臨時價格交易,實際結算時按照商檢質量或國際市場實際價格支付方式修改申報內容;
5.申請進口貨物直接退貨手續,需要修改或者撤銷原進口貨物報關單的;
6.電子數據申報錯誤是由計算機、網絡系統等技術原因造成的。
由于上述不同原因,企業需要向海關提供以下材料:
1.修改/撤銷進出口貨物報關單;退關,變更運輸工具證明材料;
2.修改/撤銷進出口貨物報關單;商檢機構或者有關部門出具的證明材料;
3.修改/撤銷進出口貨物報關單;簽署海關意見的有關資料;
4.修改/撤銷進出口貨物報關單;發票、合同、提單、包裝單等充分反映實際貿易情況的文件,如實提供與貨物銷售相關的支付憑證,證明其他商業文件、書面信息和電子數據,申報價格真實準確;
5.修改/撤銷進出口貨物報關單;《進口貨物直接退貨表》或《責令進口貨物直接退貨通知書》;
6.修改/撤銷進出口貨物報關單;計算機、網絡系統運行管理人員出具的說明材料。
因操作或書寫錯誤需要修改或者撤銷申報內容的,當事人應當向海關提交《進出口貨物報關單修改/撤銷表》及以下材料:
(一)合同、發票、裝箱單、提貨單或載貨清單等相關文件,可證明進出口貨物的實際情況;
(二)詳細說明;
(3)其他證明材料。
海關未發現報關人員逃避海關監督的,可以修改或者撤銷報關單。不予修改或者撤銷的,海關應當及時通知當事人并說明原因。
注:進出口貨物報關單修改或撤銷后,紙質報關單與電子數據報關單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