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背對背信用證(Back to Back Credit)是指受益人以原證為抵押,要求銀行以原證為基礎,另開立一張內容相似的信用證。背對背信用證通常由中間商申請開上給實際供貨商。背對背信用證的使用方式與可轉讓信用證相似,所不同的是原證開證行并未授權受益人轉讓,因而也不對新證負責。背對背信用證的受益人可以是國外的,也可以是國內的。
可轉讓信用證是指:信用證上注有"Transferable",受益人有權將信用證的全部或部分轉讓給一個或數個第三者(即第二受益人)使用。可轉讓信用證的受益人一般是中間商,第二受益人則是實際供貨商。受益人可以要求信用證中的授權銀行(轉讓行),向第二受益人開出新證,新證由原開證行承擔付款責任。原證條款不變,但其中信用證金額、商品單價可以減少,有效期和裝運期可以提前,投保比例可以增加,申請人可以變成原受益人。可轉讓信用證只能轉讓一次,即第二受益人不能再轉讓給新的受益人。 在使用過程中,當第二受益人向轉讓行交單后,第一受益人有權以自己的發票和匯票替換第二證受益人的發票和匯票,以取得原證和新證之間的差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