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鐵路運輸是指鐵路部門在兩個或兩個以上國家使用統一的國際鐵路運輸文件進行鐵路運輸。我們和鄰國的進出口貨物大多采用鐵路貨物運輸。
誰來負責國際鐵路貨運?
主要有兩個關于國際鐵路貨物運輸的公約,即1961年國際鐵路貨物運輸公約(以下簡稱國際貨物合同和1951年國際鐵路貨物聯運協定),中國是國際貨物合同的參與者。
國際貨協的主要內容:
一、訂立運輸合同
托運人應按照規定的格式填寫每一批貨物的運單,托運人簽字后應向始發站提出。自始發站承運貨物時,運輸合同成立。發貨人提交全部貨物并支付貨款后,發貨站在運單上加蓋發貨日期戳,加蓋印章的運單成為運輸合同的證明。運輸單據是鐵路運輸貨物的憑證,也是鐵路向收貨人收取相關費用和交貨的依據。運單沒有物權憑證,不能流通。
二、承運人的責任和期限
承運人的責任期限從運單發出之日起至交付結束之日止。同時,承運人應對因全部或部分貨物滅失、損壞或逾期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鐵路部門根據運單對貨物承擔連帶責任,對貨物承擔責任。
三、承運人的留置權
根據公約的規定,鐵路當局可以對貨物行使保留權,確保運輸合同下的所有費用的核算。留置權在貨物交付地國家法律的基礎上是否有效。
四、免除承運人
《公約》第二十二條規定,可以免除承運人的情形,主要包括:一條鐵路無法預防和消除的情形;貨物自然特性造成的貨物損壞;貨方的過失;鐵路規章許可的敞車運輸;運輸過程中無法發現的包裝缺陷;發貨人不正確托運違禁品;規定標準內的行程等。因此,鐵路運輸承運人應承擔完全過失責任,其免責行為應為無過失責任。
五、承運人的責任
根據本公約,國際貨協對貨物損失的賠償基本貨物損失的方法。鐵路部門對貨物損失的賠償金額,無論如何不得超過貨物全部滅失時的數額。貨物損壞時,鐵路應按貨價減損賠償。延誤交貨時,鐵路應按逾期期限向收貨人支付運費規定的逾期罰款。
六、時效性問題
根據國際貨物協會的規定,雙方根據運輸合同向鐵路提出的索賠和訴訟,以及鐵路對托運人和收貨人對運費、罰款和損失賠償的索賠和訴訟,應在9個月內提出;逾期貨物的賠償要求和訴訟應在2個月內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