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運是一種成本大、風險高的復雜經濟活動。提前向保險公司投保,適當分散和轉移經營風險是預防和減少空運意外損失的有效手段。并有利于托運人、收貨人有保障地獲得損失賠償。
因此,空運的發展與發展與空運保險的發展密不可分。空運離不開航空保險,航空保險在促進空運的同時,也帶來自身的發展。
1.航空保險。
空運保險(AviationInsurance)是一種以空運中的各種空運損失為保險標的的各類保險的總稱。起初,航空保險是由保險公司的水險部門或意外險部門處理。
伴隨著世界航空事業的快速發展,世界上較大的保險人都設立了獨立的航空險部,專門從事各類航空保險業務。
航空保險的技術特點也決定了其承保能力,要求承保人對航空專業技術和航空法律知識十分熟悉。
空運保險的險種很多,根據被保險人的不同,主要分為以下幾類險別∶。
一、以航空承運人為保險人的,有飛機機身險、失用價值險、旅客和行李法定責任保險、飛機第三者責任保險、航空第三者責任保險等。另外,附加險、戰爭險和罷工險。
二、以機場業主或經營人為被保險人的,有機場業主或經營者的法定責任保險。
三、以飛機制造商為被保險人的,有產品責任保險。另外,航空公司的乘客和乘務員都可以投保人身保險。
一般而言,航空保險僅指航空運輸保險,傳統上航空運輸保險屬于內陸運輸保險范疇。
就國際保險市場而言,空運保險又將“空運保險”與“空運條款”一起附加起來,再加上“空運全險”條款。
也就是說,航空運輸保險的基本險種是航空運輸責任險和空運綜合險。空運保險原則上適用陸空保險條款。但是,如果使用海上保險,則以海上保險條款為基礎,并補充了航空保險條款。
空運保險的內容一般包括如下內容。
(1)保險的范圍。其中包括火災、飛機碰撞、墜機事故造成的損失,以及除適于航空保險商以外的其他海上保險所包含的所有風險損失。
(2)排除責任。由于運輸延誤、貨物有缺陷、氣候變化造成的滅失或毀損以及除適于航空保險者外,其他一般海上保險除外的責任,如戰爭造成的損失等,應由航空保險承擔。
(3)保險期限。空運保險保險人的保險期限為∶從保險標的交付運送人開始,到到達目的地交付時止,最多維持至到達目的地后48小時止。
(4)保險賠償。承保人在簽訂航空保險合同后,如因保險事故造成保險財產滅失,應立即向航空公司提交經公證的賠償申請,并附上上述申請書的一份復印件,并附上一份復函給保險人核實。一旦證實是保險人所應承擔的責任,則應依約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