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隨著國際貿易的不斷發展,越來越多的外貿企業選擇了國際貨運代理公司來開展各種貿易業務。應當承認,國際貨運代理已經開始滲透到國際貿易的各個領域,并逐漸成為國際貿易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那么,貨主或托運人在選擇貨物時應考慮哪些因素呢?
外貿企業如何選擇國際貨運代理?
1.貨運代理人應熟悉海運地理常識。作為國際貨運代理人,船舶因進出不同國家而應熟悉世界地理和航線、港口位置、運輸地點以及內陸集散地。另外,貨代還應了解國際貿易的模式及其走向,貨物的流向等。如西歐、美國、加拿大、日本等工業化程度較高的國家,大量從發展中國家進口原材料,并向這些國家出口工業成品。
2.貨運代理人應熟悉貨物適用的各種運輸方式。世界航運市場有四種運輸方式:班輪運輸、租賃運輸、無船運輸和多聯運。班輪運輸的特點是定時、定航、定港順序和定費率;租賃運輸是指不定期運輸,是指沒有固定的航線和時間表。
可根據航運市場的供需情況,選擇任何航線進行作業,運費可協商確定,適用于散貨運輸;無船運輸是指不擁有或不需要海上運輸就能從事常規作業的運輸者。無船運輸人與實際運輸人相比是運輸人,但與實際運輸人相比是運輸人。
可根據航運市場的供需情況,選擇任何航線進行作業,運費可協商確定,適用于散貨運輸;無船運輸是指不擁有或不需要海上運輸就能從事常規作業的運輸者。無船運輸人與實際運輸人相比是運輸人,但與實際運輸人相比是運輸人。
對于貨主或托運人來說,選擇合適的運輸方式取決于貨運代理是否擅長以下業務:
(1)運輸服務的定期性,如果貨物必須在一定時間內運輸,應選擇班輪運輸;
(2)運輸速度;
(3)運輸費用,如果運輸時間和速度不是托運人或貨主所考慮的主要因素,運輸費用便成為首要因素;
(4)運輸的可靠性,在選擇貨運所需托付的船舶公司之前,應考察其實力信譽,以減少海事欺詐的可能性;
(5)表面上由船舶所有人對船舶擁有所有權的經營狀況和責任,實際上由船舶抵押給銀行,并通過與銀行的經營合同成為經營者,對未來貨物運輸糾紛向法院提起訴訟會產生不利影響。
3.貨運代理人應了解不同類型船舶對貨主貨物的適應性。身為運輸代理人,必須了解船舶注冊國和噸位、總注冊噸(GRT)、凈注冊噸(NRT)、散裝窖、包裝窖、總載重噸(DWT)、載重線、船級等船舶特征。更好的貨運代理人也應該了解幾種特殊的貨船類型,如班輪船、半集裝箱船、半托盤船、散裝船、滾裝船和全集裝箱船。
4.一流的貨運代理人應該熟悉航運法規。除了需要了解海牙規則、威斯比規則、漢堡規則之外,貨運代理人還需要適當了解貨物出口國或目的地國的海運法規、港口作業習慣等。
5.一級貨運代理要熟練操作海上貨運檔案,確保基礎制作準確、清晰、及時。主要海運文件包括提單、海運文件、艙單、發貨單、提貨單、裝箱單、港站收據、大副收據等。
6.更好的貨運代理應該知道海關程序和港口操作流程。進口和出口貿易中,報關是貨運代理的傳統職業。貨代與海關和客戶之間存在著雙重關系,各國對貨代的直接法律地位有不同的規定,但海關一般是由政府授權的。顧客(即貨主)應考慮到貨運代理人作為海關代理人的身份,在履行其職責時能否保護顧客和海關當局雙方的責任。
貨運代理具有出入離港手續、保稅儲存、內陸通關等代理能力,港口程序的運營能力十分重要。此外,貨運代理人所能提供的低運費率也是一個重要考慮因素,貨運代理人與班輪運費關系密切。
當然,對貨運代理的調查,也要注意信用等其他因素,選擇好的貨運代理,對于貨主完成貿易合同非常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