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貨運代理協會聯合會對貨運代理的定義是,根據客戶的指示,為客戶的利益吸引貨物的人不是承運人。貨運代理也可按上述條件,從事運輸合同的儲存、報關、驗收、收款等活動。
1.貨代的基本概念
中國國際貨運代理行業的管理規定定義了實施細則,即國際貨運代理企業可以通過三種方式進行國際貨運代理業務:進出口貨運收貨人、托運人和獨立經營者。
從事國際貨運代理業務的國際貨代企業,是指接受進出口貨物收貨人、發貨人或其代理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義或本人名義從事有關業務,并收取代理費用或傭金的企業。
國際貨運代理企業作為獨立經營者,從事國際貨運代理業務,是指接受貨物進出的收貨人、發貨人或其代理人的委托,簽發運單,履行運輸合同,收取運費和服務費。
2.貨物運輸服務對象
在國際貨運代理的基本性質方面,貨代主要由受托人委派,負責貨物的運輸、轉運、倉儲、裝卸等事宜。對于貨主來說,一方與貨主簽訂運輸合同,另一方與運輸部門簽訂運輸合同,作為承運人;目前,有相當一部分的貨運代理掌握著各種運輸工具和倉庫,在包括海陸空在內的經營活動中處理貨物運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