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隨著國際貿易的不斷發展,越來越多的外貿企業選擇了國際貨運代理公司來開展各種貿易業務。必須承認,國際貨運代理已開始滲透到國際貿易的各個領域,并逐漸成為國際貿易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因此,貨主或發貨人在選擇貨代時應該從哪些方面考慮?
一是貨運代理人應熟悉海運地理方面的常識
因為船舶進出不同國家,那么作為國際貨運代理,理應熟悉世界地理和航線,熟悉港口所在位置、轉運地點和內陸集散地。此外,貨代還應該了解國際貿易模式及其發展趨勢、商品的流向等,例如西歐和美、加、日等工業化程度較高的國家,它們從發展中國家大量進口原材料,出口工業制成品。
二是要熟悉各種運輸方式對貨物的適用范圍
目前國際航運市場上存在4種運輸方式:班輪運輸、租船運輸、無船承運人和聯運方式。班輪運輸的特點是規定了時間、航線、港口次序和費率;租船運輸,即不定期運輸,指沒有固定的航線和時間表,可以根據航運市場的供求情況,在任何航線上經營業務,也可以通過協商運價,為大宗散貨承運提供服務;無船承運人,指從事定期運輸,但不擁有或經營海上運輸所需的船舶,而無船承運人是承運人身份,與實際托運人不同,但與實際托運人不同。
對貨主或托運人來說,選擇合適的運輸方式,決定著貨運代理是否精于以下幾種業務:
(1)運輸服務的階段性,如貨物需在一定時間內運出,則選擇班輪運輸;
(2)運輸速度;
(3)運輸費用,如果運輸時間和速度不是托運人或貨主考慮的主要因素,則運費才是首要考慮的;
(4)運輸的可靠性:在選擇要托付貨運的船舶公司之前,應檢查其實力信譽,以減少因海運欺詐而受害的可能性;
(5)經營狀況和責任,表面上是某船舶所有人對該船舶擁有所有權,但實際上他將該船舶抵押給銀行,并通過與銀行簽訂經營合同而成為該銀行的經營者,這會給貨主在將來向法院提起貨物運輸糾紛時的利益造成不利影響。
三是貨運代理人要了解不同船型對貨主貨物的適應性
身為運輸代理人,了解船舶的特點很重要,例如船舶注冊國和噸位、總注冊噸(GRT)、凈注冊噸(NRT)、散裝窖、包裝窖、總載重噸(DWT)、載重線、船級等等。更好的貨運代理還應該了解一些特殊類型的貨船,如班輪,半集裝箱,半托盤,散貨船,滾裝,全集裝箱等。
貨運代理人對航運法規十分熟悉。除理解《海牙規則》《威斯比規則》和《漢堡規則》之外,貨運代理人還應對貨物出口國或目的地國的海運條例、港口作業習慣等有足夠的了解。
貨運代理應能熟練地操作海上貨物運輸的各種文件,并確保基礎制作正確、清晰和及時。海上運輸的主要文件包括提單,海運單,艙單,發貨單,提貨單,裝箱單,碼頭收據,大副收據等。
貨運代理人應該了解海關手續和港口作業流程。清關是進出口貿易中貨運代理的傳統職能之一。貨代和海關之間以及與客戶之間存在著雙重關系,各國對貨代的法律地位有不同的規定,但海關一般是由政府授權的。顧客(即貨主)應考慮貨代作為海關代理人的身份,是否有能力在履行職責時保護顧客和海關雙方的責任。
貨代具有辦理輸離港手續、保稅倉儲、內陸結關等方面的代理能力,因此,港口程序的操作能力至關重要。另外,貨代能夠提供較低的運費率也是需要考慮的重要因素,而且貨代與班輪運價之間存在著密切的聯系。
審查貨運代理合同,還要注意信用狀況等一些因素,選擇好的貨運代理,對于貨主的履約非常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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