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下來,我們來了解一下原產地證書補發規定。
一、什么是原產地證補發?
原則上,企業在申請原產地證書時,申請日期應早于裝運日期,但有時由于非主觀故意、疏忽或其他合理原因,原產地證書在裝運前未申請,大部分原產地證書可在貨物裝運后申請補發。補發證書給企業更多的靈活性,最有可能享受關稅優惠。
申請補發:
原產地證書因非主觀故意、疏忽或其他不合理原因未在裝運前申請。
企業在發送原產地證書電子信息時,應如實填寫申請日期。原產地證書是否顯示,補發取決于申請日期和裝運日期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原產地證書為出口報關日期)的順序。
如實填寫申請日期:
系統自動生成原產地證書的均由系統自動生成,企業無需在證書備注欄等欄目中自行添加。
二、要點速記。
(1)兩類證書未補發。
中國-新西蘭自由貿易協定原產地證書,亞太貿易協定原產地證書中新自由貿易協定原產地證書應在貨物運輸前申請;亞太貿易協定原產地證書應在貨物出口或裝運后3個工作日內申請,逾期不予簽發。
(二)五類證書補發時間規定不同。
大多數證書的申請日期晚于裝運日期。但*國-東盟自由貿易區原產地證書、中國-新加坡自由貿易協定原產地證書、中國-柬埔寨自由貿易協定原產地證書裝運后3天內不重新發放;中巴自由貿易協定原產地證書裝運后7個工作日內不重新發放。
(3)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原產地證書補發期短。
大部分證書可在貨物裝運之日起一年內重新發放。但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原產地證書應當自貨物出口報關之日起90日內重新頒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