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關代理分為直接申報代理和間接申報代理。報關單是海關出入境手續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即,出入境運輸工具的負責人、貨物收發人及其代理人在海關監督口岸依法申報和辦理有關手續。報關相關對象分為入境運輸工具和貨物、貨物兩類。
報關程序因報關性質而異。報關單的定義是指根據海關規定辦理的貨物、運輸工具和相關海關事務的程序和步驟。
1.自備報關單位必須有外貿經營權和報關權。從法律責任上看,代理報關可以分為直接代理報關和間接代理報關。向海關申報時,進出口商必須提供以下文件:報關單。普通進口貨物必須填寫一式兩份,海關需要審核的貨物,如加工貿易貨物、保稅貨物等。必須填寫一式三份專用報關單;如果貨物出口后需要在國內退稅,應填寫另一份報關單。
2.貨物發票。申請份數比報關單少一份,一般免交的情況是委托國外出售貨物,結算方式是待貨物出售后,按實際銷售額向出口單位匯款。
3.海陸訂單、空運訂單、海運進口訂單和海運出口訂單。報關后,海關審核驗貨后,簽字放回貨單原件,然后提貨或裝運貨物。
4.包裝單。數量與發票數量相同。但是,散裝貨物和單一品種,包裝內容一致的貨物可以不交貨。對于報關出口貨物,外匯管理部門應加蓋監督匯款印章,在各出口申報單的右上角填寫適用號碼。必要時,海關也應當提交貿易合同、產地證明書等。
其他相關文件。
(1)經海關批準的免稅貨物,應當提交海關簽署的免稅證書,外商投資企業應當單獨提交海關簽發的進口設備清單;
(2)經海關備案的加工貿易合同進出口商品,應提交海關簽發的《登記手冊》。代收報關與自費報關相對應,兩者均為報關。代理報關又分為直接代理報關和間接代理報關。直接報關是報關企業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義進行報關。非直接代理報關是指報關企業以自己的名義向海關報關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