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規定,藝術品進出境需要由文化主管部門(北京市文化局)出具審批批文。
藝術品進出境批文如何辦理
一、產品范圍
(1)油畫、山水畫、水墨畫等繪畫作品;
(2)雕塑、擺件、工藝品等含有藝術元素的作品;
(3)大量書籍等出版作品;
(4)相片等攝影作品;
以上所列貨物均需要有口岸當地的文化主管部門出具美術品關于同意****公司進口或者出口的批復,未經批準,不允許任何藝術品進出境,海關部門也不會接受企業的申報。
二、服務介紹
我司辦理文化局審批多年,積累了豐富的操作經驗,批復成功率高,根據不同品名的貨物,我司制定了想對應的解決方案,已經形成了系統化的操作模式,同時我司也可以辦理文化局批文加急服務,滿足例如參加展會等時間要求更高的客戶的需求。二、服務介紹
文化局美術品進出口審批,需要一定的公司資質,我司可以為無進出口經營權的公司或者個人提供貿易代理服務,做到全程的國際運輸、報關、代理服務。
藝術品參展貨物才用ATA單證冊清關時候,海關同時需要文化局審批批文,作為專業的代理公司,代辦ATA單證冊、代辦文化局批文、國際物流、報關等環節我公司均可代理,我們保證可以提供專業、快捷、銜接緊密的服務,為文化藝術品的國際交流做出應有的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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