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行受出口商委托,憑其提交的出口商業單據和金融票據通過國外代收行向進口商收取款項。
產品功能
用于滿足國際貿易結算需求。較匯款方式而言,有一定付款保證,可分為付款交單(D/P)和承兌交單(D/A)兩種方式。
產品特色
1.費用低廉。銀行費用較低,有利于企業節約財務費用、控制成本。
2.簡便易行。與信用證方式相比,手續簡單,易于操作。
3.風險較小。進口商只有承兌或付款后才能提取貨物,與賒銷方式相比,出口商承擔的風險較小。
適用客戶
1.出口商了解進口商的資信狀況,并且有足夠的資金用于備貨和發運;
2.當處于賣方市場的時候,出口商宜選擇D/P方式當處于買方市場、且進口商要求給予融資便利時,出口商可選擇D/A方式。
申請條件
1.依法核準登記,具有經年檢的法人營業執照或其他足以證明其經營合法性和經營范圍的有效證明文件;
2.有進出口經營權。
提交材料
1.您向銀行申請辦理出口托收時應提交:托收委托書、跟單托收的全套單據;
2.如您系首次委托業務,還應提交:工商營業執照(副本)原件、進出口業務的營業許可、法定代表人授權書。
業務流程
2.我行將托收單據寄至國外代收行進行索匯。
3.國外代收行收到單據后提示給進口商。
4.進口商到期通過代收行向我行付款,我行向出口商解付。
溫馨提示
1.進口商拒付或拒絕承兌時,您最好及時授權托收行,協助安排貨物;
2.在D/A方式下,您實際上延長了進口商付款的時間,建議您在制定價格時考慮利息等相關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