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雙保理業務是指出口商將其與進口商(債務人)訂立的貨物銷售、服務或工程合同項下產生的應收賬款轉讓給銀行,再由銀行轉讓給進口保理商,由銀行和進口保理商配合為出口商提供融資、銷售分戶賬戶管理、應收賬款催收及信用風險控制與壞賬擔保等服務。
產品特點
- 增加營業額。通過敘做保理業務,對于新的或現有的客戶提供更有競爭力的O/A、D/A付款條件,輕松拓展海外市場,增加營業額。
- 有效的風險保障。通過遍布國內與國際的保理業務網絡,由保理商對進口商進行信用評估,并承擔進口商信用風險。出口商在受核準的額度內可以得到100%的收匯保障。
- 提供融資便利,優化財務報表。在無商業糾紛等情況下銀行融資無追索權,幫助企業將“應收”變為“收入”,優化財務報表。
- 節約成本。資信調查、賬務管理和賬款催收都由保理商負責,減輕出口商的業務負擔,節約管理成本。
- 適用于希望降低應收賬款,但對潛在客戶的信用狀況心存疑慮,希望降低風險,拓展業務的出口商;
- 適用于流動資金被大量應收賬款占壓,應收賬款周轉率降低而尋求融資支持和出口商;
- 適用于希望減輕應收賬款管理與催收負擔的出口商。
- 出口商具備相應的業務資格或資質,履約能力強,具有較強的市場競爭力;
- 出口商上下游客戶關系穩定,經營情況和交易信息真實透明;
- 出口商資信情況良好,符合銀行準入標準;
- 進口保理商資金實力雄厚,具備較強的核準付款能力,符合銀行準入標準;
- 進口商資信狀況良好,進口保理商可以為其核準信用額度。
- 出口商向銀行提交出口雙保理業務申請,銀行據此聯系進口保理商對進口商進行信用評估;
- 進口保理商為進口商核準信用額度,銀行與出口商簽訂出口雙保理協議,出口商同意將其應收賬款轉讓給銀行,并由銀行進一步轉讓給進口保理商;
- 出口商發貨或提供服務后,將附有轉讓條款的發票交由銀行寄單,并將發票副本轉交銀行;
- 銀行通知進口保理商有關發票詳情;
- 如出口商有融資需求,銀行針對已核準的應收賬款為出口商辦理融資;
- 進口保理商于發票到期日前若干天或發票到期日開始向進口商催收;
- 如進口商于發票到期日向進口保理商付款,進口保理商將款項付出口保理商;如進口商在發票到期日90天后仍未付款,亦未發生爭議,進口保理商做核準付款。出口保理商扣除融資本息(如有)及費用,將余額支付出口商,業務結束。
S公司是一家民營企業,生產家用炊具,公司考慮拓展海外市場,但公司品牌在海外知名度不高,美歐等地的進口商拒絕開證,要求O/A90天付款。S公司既要對進口商提供優惠的付款條件,又擔心進口商的信用風險,同時面臨資金周轉的問題。
銀行向S公司推薦了出口雙保理業務,利用與美國進口保理商的良好合作關系,成功為S公司在美國的進口商核準了保理額度,為S公司開辦了出口雙保理業務,當年業務量即超過1500萬美元。之后銀行又為S公司對歐洲和香港的出口提供了出口雙保理服務。受惠于銀行出口雙保理業務,S公司成功開拓了海外市場,銷售額和利潤率節節攀升,并最終成功上市。